深圳住房公积金个税扣除标准上调 基数调至14752.5元

2013年06月27日 07:14   来源:深圳商报   

  住房公积金个税扣除标准提高了,这意味着市民就此缴纳的个税负担也将减轻。据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日介绍,相关税前扣除政策标准的提高,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我市工薪阶层的个税负担。

  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的免征标准调高

  记者查阅国家财税部门的有关规定看到,“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依据上述政策及2012年统计公报数据,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由167052元调整提高至177030元。

  对于超过的部分,依据有关规定计税,即: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他给记者举例说,张三在某企业工作10年,取得经济补偿金22万元。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第一步:(220000-177030)=42970元;第二步:[(42970/10个月-3500元法定费用额)×3%税率]×10个月=239.1元。即只需缴纳239.1元个人所得税,税负仅0.11%。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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