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入境法"海南解读":华侨回国定居更方便

2013年07月01日 11:26   来源:海南日报   李关平 宋洪涛 陈炜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今起实施,相关部门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入境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权利息息相关、与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管理密切相连的法律,对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有何利好及影响?

  海南日报记者专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马凯,对《出入境法》进行“海南解读”。

  县级市受理外国人签证或可“突破”

  “《出入境法》在强化出入境管理机构执法地位方面实现了创新和突破,这对实施‘省直管县’行政体制的海南出入境管理将有重大影响。”马凯认为。

  据了解,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有权受理、审批外国人签证。马凯表示,由于我省实行“省直管县”行政体制,文昌、万宁、定安等县级市(县)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没有外国人签证的受理审批权。目前,住在这些地区的外国人只能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来办理签证。

  而《出入境法》规定了公安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为逐步下放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审批权限打下了“法律基础”。

  “为方便在琼停留、居留的外国人就近申请签证,我省可以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出入境管理机构队伍培训,争取公安部尽快授权我省县级市受理外国人签证。”马凯说。

  有利于引进高层次人才

  “通过对《出入境法》的深入研究,我们发现至少有三个方面,有利于海南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扩大开放。”马凯表示,首先,《出入境法》增加了“R”(人才类)、“Q”(探亲类)、“S”(私人事务类)和“M”(贸易)类型签证,将极大满足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回乡工作、投资、探亲,扩大与海外贸易往来的需求。

  其次,该法在法律层面保留了口岸签证制度。

  据了解,我省口岸签证政策自1988年起开始实施,较全国其他地区执行的口岸签证政策有明显优势:可以为来不及办理签证而直接到达我省口岸的与我建交国家公民个人签发“L”签证。

  马凯认为,该政策长期以来一直是我省入境签证政策体系的重要支柱。法律层面上保留口岸签证制度,使我省仍能拥有全国最开放的口岸签证政策。

  第三,该法规定了外国人免办签证的四种情形:同我国有互免协议的国家;我国单方面给予免签政策的;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外国人。其中,第四种情形“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外国人”,为国务院依据社会发展情况,适当调整过境免签的适用区域、时限,施行更为灵活的免办签证入境政策留下了操作空间。

  目前,我省已拥有26国免签证政策,《出入境法》的上述规定,为我省未来向国家争取更加开放的免签证入境政策打下了基础。

  另外,记者了解到《出入境法》增加了制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指导目录和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的规定。

  记者从省教育部门获悉,我省现有近千名外国留学生,增加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有助于正确引导留学生遵守中国就业管理规定,避免出现非法就业的情形。

  华侨回国定居更方便

  海南是我国第三大侨乡,祖籍海南的外籍华人更多。按此前的法律规定,他们如需回国定居,手续比较麻烦,且由于没有户口和身份证,在国内生活时办理各项事务很困难。

  “《出入境法》调整了华侨在境内申请回国定居的受理机关,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在入境前向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之外,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进一步便利华侨办理相关手续。”马凯表示。

  新法还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身份。(本报海口6月30日讯)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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