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市政府常务会获悉,因部分内容与形势不相适应,或与新的上位法不一致,我市11件政府规章将被废止。
此次被废止的规章分为两类。一类为主要内容被后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取代的,实际中已停止实施的,包括《武汉市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工作规定》、《武汉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武汉市“一日游”管理办法》、《武汉市旅游投诉规定》、《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武汉市危险废弃物污染防治办法》、《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等9件。另一类是出台时间较早,其主要内容与后出台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因而废止的,包括:《武汉市客运汽车(电)车治安管理规定》、《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难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暂行规定》等2件。 (记者夏琼 实习生舒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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