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获悉,目前,西藏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等各项工作基本结束。经统计分析,仍有部分考生没有按时完成填报。经自治区招生办研究决定,2013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工作顺延至7月4日。未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要及时在网上填报。
为切实做好志愿填报工作,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专门发出填报志愿提示,提醒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专项计划”面向区内农牧民子女、城镇困难家庭(含城镇低保家庭、企业困难家庭)子女招生。报考“专项计划”考生须具有西藏农牧区户籍、城镇户籍和西藏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城镇困难家庭考生报考时须出具有效证件。“专项计划”招生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本科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进行,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招生办按照不低于“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高校在提档线上依据考生投档总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批次内生源不足时,由自治区招生办补征考生志愿,高校按补征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时不迁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按“专项计划”招收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专项计划”考生毕业后回原籍就业创业。
根据《2013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当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等艰苦行业的考生降低20分投档,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农牧区户籍考生和城镇困难家庭考生,录取后享受国家免补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上述专业学生毕业后回原籍就业创业。
鼓励农牧区户籍考生和城镇困难家庭考生报考师范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录取后享受国家免补政策,毕业后在教育系统内部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鼓励回原籍就业。定向招录以昌都籍为主面向全区的师范类学生200名,毕业后回昌都从事基础教育。
区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考生,成功填报的批次可以在“志愿查询与删除”功能中查看;已经填报的批次需要重新填报,必须在“志愿查询与删除”功能中删除这个批次中所有院校才能进行该批次重新填报。考生填报的志愿准确无误后,请锁定自己的志愿,锁定后如果确实还要重新填报或修改,请携带有效证件到管辖地(市)招生办进行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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