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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皖启动四级救灾应急响应 派工作组指导救灾

2013年07月02日 00:00   来源:安徽日报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6月30日以来,黄山、宣城两市因强降雨引发的山洪、塌方等自然灾害,截至7月1日19时,已致51.3万人受灾,因灾死亡10人,失踪5人,紧急转移安置10.2万人;倒塌房屋1115间,严重损坏房屋6520间;直接经济损失12.6亿元,其中农业损失3.6亿元。

  针对当前灾情,7月1日19时30分,省减灾救灾委、省民政厅向黄山、宣城市减灾救灾委、民政局发出通知,决定将此前启动的安徽省救灾应急响应由Ⅳ级提升到Ⅲ级。国家减灾委、民政部于1日20时启动国家四级救灾应急响应,并派出工作组来我省指导救灾。省民政厅已会同省财政厅下拨救灾应急资金318万元。

  灾区各级积极组织抗灾救灾,武警黄山市支队第一时间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突发大面积泥石流的徽州区杨村、山口村、篁村等地,紧急抢救被泥石流掩埋的村民、寻找落水村民、转运受灾物资并疏通道路。截至7月1日12时,支队官兵共疏通道路7公里,救出村民4人,清除淤泥3000余方。

  省减灾救灾委、省民政厅通知要求,受灾地区减灾救灾委、民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加大工作力度,集中精力、人力全力抗灾救灾,保证受灾群众及时得到应急生活救助。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协助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危险地段群众,防范次生灾害。要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洁净饮水、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要严格执行24小时救灾值班制度,加强部门会商,认真组织力量查灾、核灾,及时上报灾情信息。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抓紧抢修水毁生活基础设施,保持交通畅通,维护灾区用电秩序,保障受灾地区群众饮水安全。(记者 汪国梁 通讯员 王波 杨正龙)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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