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江苏各地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天公布各市、县的最低工资类别及调整后工资标准(见图)。由于最低工资具有刚性调节作用,如遇企业不执行,劳动者可拨打12333电话投诉。
苏州“自加压力”,今年再加50元
江苏根据地区经济差异,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三类地区。苏州、无锡、南京市区等地执行一类工资标准。今年,全省一类、二类、三类地区分别增加160元、180元及150元。调整后,江苏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居全国各省市第六位,低于上海、深圳、广州和天津,但高于浙江和北京;二类地区1280元/月,低于辽宁、山西,高于河南、江西;三类地区1100元/月,低于甘肃和四川。
从去年起,苏州“自加压力”,在省定一类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上浮50元。今年又在一类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元,达到1530元/月。
泰州也在去年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二类、三类调整到一类、二类后,今年又向省政府申请将撤市建区的姜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二类变为一类。该区人社部门表示,目前姜堰执行的还是二类工资标准,如果省政府批准,立即执行一类标准。
地方政府缘何纷纷“自加压力”?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庆华表示,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加一线操作人员的劳动报酬,进而助推“十二五”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现,同时倒逼企业引进集聚更多技术型和创新型人才,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升本地劳动用工综合竞争力,加速经济转型升级。
节假日加班,每天至少多拿20元
虽然大部分劳动者的收入都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工资标准的风向标作用不容忽视。无论是企业制定来年的工资增幅,还是劳资双方协商工资,每年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重要参考依据。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工会主席虞林法就说,他们代表地区178家文体企业与企业商会举行工资集体协商时,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涨幅就是谈判的重要砝码。
而对一线劳动者来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意味着加班费的上调。按此前一类地区最低工资1320元为标准,日工资=1320(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60.69元;如果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为182.07元。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480元后,每天的工资为68.05元,如果法定节假日加班,则加班费为204.15元。相比调整前,节假日加班一天可以多拿22.08元。而三类地区,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加班费151.71元,比去年增加20.67元。
从这个角度来说,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人力资源市场的一个引导信号,关系到一个地区对外来劳动力的吸引力,影响着地区间劳动力的流向和流速。
学生顶岗实习,按小时计酬
眼下正是学生暑期实习和勤工俭学的高峰期。安德门民工市场这两天每天都有100多名大学生前去寻找暑期短工。长期以来,学生顶岗实习的工资报酬一直没有明确标准,往往都是用人单位说了算,甚至到头来还遭遇克扣,也是每年夏天劳动监察部门接受的投诉热点之一。
此次江苏结合最低工资标准出台,首次明确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江苏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