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根据《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自2013年5月1日起,我省新建18层以下居住建筑,以及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逆向十二层,新建、改建、扩建宾馆、酒店、医院等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应经相关评估机构评估。
方案要求,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应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要积极推进沼气、太阳能等在农村的应用,积极推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在城市照明中的使用,加强城市景观照明的设计和管理工作。凡未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求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备案机构不得备案,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