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了解到,10月底之前,作为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实施城市,我省马鞍山市与芜湖市将会公布包括PM2.5和臭氧在内的6项指标监测数据。
芜湖市环境监测站林站长告诉记者,目前,芜湖市已经开展招投标工作,将在7月18日对相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进行采购招标,“PM2.5的监测设备之前就已经安装到位,现在主要是采购对一氧化碳和臭氧的监测设备,同时也对4个子站中的一些陈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据透露,去年底,芜湖的PM2.5自动监测设备就已经安装调试,且试运行至今,不过相关数据,暂时还不会对外发布的,“到时会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与其他5项指标一起实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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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国家环保部就PM2.5、臭氧等纳入监测给出了分步实施的“四步走”:2012年,将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5和臭氧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2016年,全国各地都要按照该标准监测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徐冉)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