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突发环境事件高发,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改变。近期不断曝光的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刺激国民内心的同时,也把多年来的污染容忍推上“临界点”。今年来,中央高层领导多次密集强调把环境保护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加大环境治理和环保执法力度。
环境污染事件频发 大气、水污染突出
今年初,中国大范围地区遭遇雾霾袭击,呈现日数多、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今年1月京津冀共计发生5次强霾污染过程,全月只有4天晴好天气,北京成为国人心目中新“雾都”。而3月份,全国雾霾日数为3.3天,比常年同期偏多1.1,创52年来新高。一时间,人们似乎陷入雾霾恐慌,在此期间多个城市口罩、眼药水等物品脱销。据统计,今年以来,受雾霾影响的人群达到8亿以上,人口密度高的城市群地区——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尤其严重,民众置身于空前的空气污染中。
除大气污染外,近半年多起水污染事件也引发社会强烈关注。2012年12月31日,山西长治潞安天脊煤化工集团发生苯胺泄漏事故,8.68吨苯胺排入浊漳河。然而直到2013年1月5日下午,长治市才向下游的河北、河南方面通报有关情况,随后引发邯郸、安阳等地民众恐慌并导致抢水风波。事件还引发公众质疑和愤怒,为何事故发生5天后长治市才向社会公布消息,在此期间下游居民是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喝过受污染的水?此外,有媒体质疑当地政府存在谎报、瞒报的嫌疑。最终,长治市长被提名免职,共有3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今年2月份,有网友爆料称山东潍坊部分化工企业、造纸厂将污水通过高压水井压入地下,并引发大量讨论。2月17日,潍坊市环保局表示已排查企业715家,未发现地下排污问题,并宣布为进一步征集线索,对相关举报人最高将奖励10万元。此后不久,环保部开展的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发现,有55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此外,中国地质科学院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综合质量整体较差,且污染较为严重,遭受不同程度污染的地下水高达44.13%。
同样是在今年的3—4月份,媒体曝光河北沧县张官屯乡小朱庄村地下水变红,近700只鸡喝后死亡。村民称水变红已经超过10年,怀疑与化工厂污染有关,多年来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无奈只好买纯净水喝。然而面对媒体采访,沧县环保局局长邓连军用“水煮红小豆”类比解释“红色井水”,引来“炮轰”,被网友戏称“红豆局长”。媒体质疑,一个环保局长,面对着事关几百人生命健康的严重污染,为什么要如此表态?随后水质检测结果显示,当地红水最严重的区域苯胺含量超标70多倍。最终,该环保局长被免职。
此外,今年3月5日,有媒体曝出黄浦江上游发现大量死猪,这一地区正是上海市饮用水的取水水源所在地。随后几天,黄浦江水域开始陆续打捞死猪,捞出死猪的数字从最初的几十头,发展到几千头。上海方面则表示,打捞的死猪全部运至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处理,并称当地水厂进水原水和出厂水中加测的6种病毒及5种细菌均为阴性,水质稳定。这一事件不仅引发社会对水污染的关注,也引发对病死猪处理的讨论。随后,全国多地病死猪乱丢现象被曝光。
近半年发生的多起环境污染事件与大气、水有关,这二者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同时影响范围广泛,自然也成为公众最关心的对象。
高层接连发声 打击环境违法不断加码
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刺激国民内心的同时,也把多年来的污染容忍推上“临界点”。要求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呼声不仅在民间响起,中央高层也对此发声。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4月25日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强调,要把环境保护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研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重点流域和地下水污染防治。5月24日,习近平在主持政治局学习时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
而在此前的3月份,李克强在担任国务院总理后的首场记者见面会上坦言,对中国东部比较大范围出现雾霾天气心情很沉重。
6月上旬,李克强在河北考察时强调,要加大环境治理和环保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责任。随后,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要求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除高层领导人批示外,相关部门亦组织专项活动整治环境问题。今年年初,公安部集中部署各地重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活动,侦破一批污染环境重大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8人。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全力加大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活动的工作力度,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今年1至5月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17个城市有钢铁企业,对此,环保部已掌握9.7亿吨钢铁企业名单、排放情况全部,并将展开调查。此外,环保部于2月下旬至3月开展华北平原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8件,并对88家企业处以罚款。
除执法外,国家还在立法领域加强环境保护。6月26日至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次审议,此前,环境保护法是要“大修”还是“小修”这一问题曾引发争议。中国现行环境保护法诞生于1979年,1989年作过修订,很多条款难以适应当前环境保护的需要。有学者呼吁,为发挥其环境保护的根本大法作用,应该进行较大的修订,为打击环境犯罪铸造利剑。据媒体报道,在27日的分组审议中,“大修”成为主流声音。
另外,此前的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要求依法严惩环境监管失职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表示,《解释》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的门槛,比如过去污染环境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定罪,现在一人以上重伤就可以。他表示,鉴于当前环境形势、污染的情况非常严重,在司法解释中着重考虑了从严打击。
环保执法不力探因:亟待冲破利益藩篱
就在官方不断加码,通过立法加强惩治环境污染行为的同时,公众更加关心相关法律能否落实,因此,环保执法如何真正“落地”也成为舆论的关注焦点。《人民日报》曾发表评论指出,在法律明文禁止下,企业还敢向地下直排未经处理的污水,根源在于现实中的法治不力。
谈及环保执法不力的深层原因,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高利红表示,现在的执法体制很难保障执法人员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执行,执法往往受制于各种复杂的利益制约从而偏离法律的规定。她指出,解决目前环保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严格依法行政,保障执法人员依法执行的权力,尤其是要坚持严格的执法程序,避免依手谕、口谕、会议精神执法的现象。
环保执法要真正落到实处,环境信息公开不可或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环境法专家杨素娟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说,政府要加强责任意识,积极推动企业尤其是重点污染企业的信息公开,对一些违法企业予以曝光。特别是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方面,掩盖解决不了问题,政府应及时公布信息,指导公众及时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对此,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专门增加一章来保障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权利。
环保执法亦离不开公众参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说,中国法院受理大气污染案件的数量非常低,大气污染因其受害群体不确定、损害后果不明显,很难提起公益诉讼。公众参与的具体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例如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公众监督的权利应当在立法中更加明确,并在管理机制上加以确认。
对此,环境保护法草案二审稿亦有了明确规定,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还有专家指出,目前中国环境犯罪形势的惩处机制处于低效运作,对一些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刑事惩处缺位,“以罚代刑”的现象普遍。因此,应提高环境违法案件的惩处力度,需加强与公检法之间的联动,做到无缝对接,最大限度地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环境违法行为。
谈到环境治理的前景,杨素娟说,中国的环保制度还是比较先进的,相关法律法规、环评制度等都有,国外无非也是这些,问题出在中间环节。她对修订中的环境保护法充满期待,认为环保问题会在立法方面取得一定突破。但最重要的还是法律理念,“有先进的法律并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前提是要每个人都尊重法律。(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