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住建厅:公租房租金将不高于商品房的80%

2013年07月03日 17:01   来源:四川在线   李庆
    四川省出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可转化。

    我省保障性房源的类型丰富,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多种类型。不过,今后“廉租住房”字眼或将从我省住房保障体系中消失。记者7月2日从省住建厅官网公布的《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注意到,共有产权的保障房首次作为基本制度提出,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并明确公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可转化。

    1451套

    今年成都首批1451套廉租房自上月起面向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进行配租

    2.2万套

    今年成都市将开建保障房2.2万套,这些保障性房源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多种类型

    更灵活廉租房并轨后租金不设下限

    条例意在搭建我省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以保障我省最低收入、低收入、中低收入的无基本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含个人)。条例称,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将由住房货币化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两种方式构成。住房货币化保障主要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住房实物保障将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实现。

    引人关注的是,按照征求意见稿,“廉租住房”字眼将不再存在于我省住房保障体系中。廉租房将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并轨之后,公租房租金将更加灵活,最高租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80%,最低将没有下限。同时将根据保障对象经济困难程度分档确定租金价格,对特别困难的保障对象甚至可免收租金。这意味着,住房实物保障中,廉租房并轨之后,公租房租金将更加灵活。

    便操作保障房统一为共有产权住房

    除了公租房的并轨,现行购置型保障房中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也将并轨管理,统一为共有产权住房。由于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只有共有产权住房是可租可售。按照征求意见稿,将购置型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形式统一为共有产权住房,将形成相对完整,便于操作、管理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征求意见稿对共有产权住房的价格、出售及产权比例确定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保障对象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比例,将根据保障对象出资额与共有产权完全价格的比例对应确定,由保障对象和政府分别拥有产权,享受相关权益。保障对象分批购买共有产权的,产权比例对应适时调整。

    名词解释>>>

    共有产权住房:指由政府组织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其产权由政府和购买人共同拥有,产权比例根据双方出资比例确定分割。

    提醒>>>

    廉租房申请条件:条例要求申请人需在申请地连续居住或工作时间应符合准入时限要求,并符合住房困难标准和经济困难标准,其中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应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不高于人均16平方米。

    这样参与:即日起至7月28日,可登录四川省住建厅网站下载全文,并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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