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河南省劳动保障部门发布高温补贴标准,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补贴。政策出台5年来,实际落实情况如何?7月1日,中原网记者走上街头调查发现,郑州高温补贴的落实情况不容乐观。在采访的众多行业中,环卫工、建筑工、火车列检员等劳动者很难领到这一补贴。(据中原网报道)
政策法规的制定,出发点往往是好的。像河南省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高温补贴,本出于一种人道主义的关怀;又如新近引起热议的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等,都体现出对人性的尊重,对劳动者的关爱,对和谐人际关系的调剂。然而制作出来后,实施起来,往往发现不那么容易,这又是为什么呢?
河南高温补贴成为一纸空文,原因据悉有四:
第一,政策宣传不到位。在采访中,发现众多劳动者根本不知道有这项政策。既然这项政策已经被淹没在红尘,以逐利为目的的许多行业当然就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了。
第二,补贴标准不够细化。“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补贴”,露天工作如何具体界定?35℃由谁监测?露天工作的界定没有具体标准即可争议,而35℃无人监测就等于没有标准。
第三,维权意识不够强烈。郑州市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此前在媒体上回应,高温补贴政策实施5年来,他们从未接到过劳动者的投诉。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在于“津贴钱数太少,劳动者不愿意冒着失业的风险来举报”。中国民众普遍维权意识不强烈,只要能生存,不愿太麻烦,长期中庸的思想,加上维权体制不健全,维权途径不畅通,因此也就没人愿意为了每天10元钱去得罪自己的老板或上司了。
第四,政策不带有强制性。既然政策不带有强制性,自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此项政策能否得以落实,关键取决于相关负责人的良心办事了。良心无法监管,便会钻空子,打擦边球。
同样,将不常回家看望父母是违法写入法律恐怕也免不了空文的命运,别的先不说,就从父母爱子心切这个角度看,只要儿女没有犯什么滔天大罪,忤逆不孝,虐待老人,谁的父母又愿意因儿女没时间回来看望自己而与子女对簿公堂呢?
制定政策需深思熟虑,不仅动机要好,更要保证有令则行,令行禁止。制定政策法规并不难,难的是制定能落实的政策法规。如果政策法规个个成为空文,秩序何在?公信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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