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记者从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家住城东区的一位老人,因为子女不经常去看望她,便以“子女不赡养”为由把4个子女告上法庭。经过承办法官的细心调解,最终,老人与子女达成协议。这是城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的第一例精神赡养案件。
3月1日,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在丈夫的搀扶下来到城东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儿女不要我了,他们不来看我了。”原来,这位老人姓赵,曾与前夫育有4个子女,因感情不和离婚后,子女随生父一起生活。之后,赵老太与现任丈夫马某结婚,至今已有20多年,两位老人年事已高,身边无子女照顾。
赵老太身患多种疾病,她的4个子女起初也常来看她,但后来因与继父产生矛盾,看望的次数越来越少。随之,赵老太郁郁寡欢,病情不断加重。丈夫马某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赵老太的4个子女起诉到法院,要求子女每月都能“常回家看看”。
考虑到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特殊性,一旦作出判决,不但不利于双方的感情促进,反而会影响家庭关系,承办法官决定对双方做调解。于是,法官将赵老太的4个子女叫到法庭,给他们耐心讲述母亲的不易与困难,同时释明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最终感化了赵老太的儿女。在法院见到母亲的那一刻,儿女们泪流满面,当场表示愿意照顾母亲。
最终,赵老太和子女达成协议,自2013年3月1日起,赵老太的4个子女每月轮流照顾母亲三次,包括洗澡、洗衣服、清洗被褥。(作者:张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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