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来自(福建)省政府办公厅的消息称,我省将在厦门等五市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试点,适时向全省推广试点经验。
省政府同意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厦门市、漳州市、莆田市、长乐市、晋江市等5个城市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试点,促进城市管理服务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打造宜居宜业城市环境。
厦门、漳州、莆田三市要形成以市为核心、区为重点、街道为基础、社区配合的管理模式。长乐、晋江两市要形成以市为核心,街道、乡镇为重点,社区配合的管理模式。省政府要求各试点城市要抓紧制定城市综合管理试点实施方案,明确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根据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加快制订、修订城市综合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环境保护、地下空间、社区管理、民政服务和流动人口等方面的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促进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此外,要加快数字城管建设,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的或正在建设的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拓展管理内涵,逐步搭建涵盖建设、交通、综治、应急指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社会服务等各方面的综合型城市管理平台,打造“大城管”格局。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