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推新规:医务人员收红包拿回扣将处十倍处罚

2013年07月08日 20:39   来源:新华网   晏国政

  太原市卫生局日前制定出台《太原市廉洁行医规定(试行)》。其中规定,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收受“红包”或其他馈赠未及时退还或上缴,以及违反规定乱检查、收取回扣或提成,一经查实,将处以所收金额10倍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警告处分。

  太原市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和社会公开承诺不收受“红包”,特别是对新入院患者及家属做好不收受“红包”的宣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退还患者或上缴医疗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在三天内退还患者。

  医务人员收受“红包”或其他馈赠若未及时退还或上缴,经举报查实的,由所在单位责令当事人将所收“红包”与馈赠全部退还,并给予10倍金额的处罚和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科室一年内有2人收受“红包”,给予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一年内有2个以上科室出现收受“红包”现象,给予分管院长免职处理。

  太原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的回扣和其他不当利益。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若违法此规定,一经查实,将给予当事人检查费用、收取回扣或提成金额10倍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对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医院分管领导给予2倍处罚,涉嫌商业贿赂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太原市同时规定,对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出现2次上述行为者列入黑名单,全市医疗机构一律不得与其发生购销往来。(记者 晏国政)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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