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7月起超标准缴存的公积金计入收入 将征收个税

2013年07月10日 10:13   来源:新华网   

  天津频道 日前,天津市地税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2013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公告》,确定从本月起调整今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按照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2年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50元,3倍即为16350元。7月1日起,本市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16350元的,将超过标准部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并入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完)

(责任编辑:西西)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