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买玉米收割机,自己想去哪儿买就去哪儿买,都能得到国家财政的补贴,”7月7日上午,焦作市中站区一名农机合作社负责人对记者说,今年接到农机局的通知,不到焦作市农机推广中心交定金,就不能得到政府的补贴资格确认书,“因为不能货比三家,所以价格一点也不优惠”。
7月7日、8日,记者采访了多个具备经销商资质且非农机局的指定经销商,他们大吐苦水。“我们不是农机局指定的‘官商’。来我们这儿买玉米收割机不能享受政府补贴,谁还会来?农机部门指定经销商,对其他经销商是极不公平的。对消费者更是不公,以前消费者可以讨价还价,现在想要国家补贴,就得以垄断商家的高价购买。”
农机经销商们反映:焦作市农机局自己办企业成立焦作市农机推广中心,各县农机局指定经销商则是推广中心二级分销商。
8日上午,记者以购买玉米收割机为由,暗访了焦作市农机推广中心。工作人员说:“不来我们这里交定金,就享受不到政府的补贴。”
当天下午,记者到马村区农机局采访,一名工作人员称,市局有通知,购买农机想享受国家补贴政策,必须到焦作市农机推广中心购买玉米收割机。
就此,记者电话联系焦作市农机局具体负责农机补贴的计财科,一位工作人员称,焦作市农机推广中心是企业,不归农机局直管,其他情况,等他问问再答复。然而直到昨日记者发稿时,也没有听到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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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就农机补贴
规定“八个不得”
据了解,中办、国办早在1992年就下发通知明文规定,决不允许运用手中的权力,违反党和国家的规定去经营商业,兴办企业,谋取私利,与民相争。
2011年,农业部办公厅就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等“八个不得”。而焦作农机部门的做法,则严重违反农业部的规定。(大河报记者 郭长秀 通讯员 龙邦 )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