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行收养子女评估新规 离婚超2次将受影响

2013年07月10日 09:26   来源:现代快报   项凤华

  南京目前约有700户家庭在儿童福利院登记排队,希望收养一个孩子,且每年新增100户家庭加入“等待大军”。

  如何为孩子找到最合适的收养家庭?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获悉,《南京市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本月起正式实施,对收养申请人的调查评估内容有十大项,将通过约见访谈、实地查看、走访等办法进行评估考察,然后打分。只有通过家庭评估的收养申请人,才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据了解,民政部选取包括江苏在内的5个省市试点,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收养评估体系,江苏选择了南京、南通、常州、连云港四个城市试点。目前江苏省家庭儿童收养件数每年有3000例左右,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大量“民间私自收养”案例,这些收养没有办理合法手续,是监管工作的一大难点。

  试点 婚姻、道德很重要

  南京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版的收养评估办法中有七大项具体指标,南京版的评估细则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化,有十项评估指标。比如,过去对收养人年龄上限没有做特别规定,现在明确,收养申请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不超过50周岁。

  这十项评估指标中,对收养人的婚姻状况、道德品行格外关注,离婚超过两次,评估就会受影响。

  现状 残疾孩子收养率低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每年接收孤儿和弃婴200多名,残疾率高达98%以上,近年来,每年仅三四个被国内家庭成功收养。

  “健康女婴”是目前南京最炙手可热的收养对象,很多家庭还提出要年纪小的,2岁以下的,还要漂亮、聪明的。

  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困境:想收养的家庭,找不到孩子,求收养的孩子,没人肯收养。收养家庭的等待期越来越长。

  难点 被收养后失去联系

  因为怕孩子以后知道自己是被收养的,或者担心邻里周围的议论,很多家庭成功收养后,就搬家、换手机号,这让他们福利院很难进行跟踪回访。

  不过,这种情况将改变,细则中明确,收养时要签订《回访协议》, 完成收养登记手续6个月内,收养人应当接受跟踪回访,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民政部门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被收养儿童。(项凤华)

  对收养申请人的十项评估指标

  收养动机

  家庭基本情况

  婚姻状况

  家庭成员状况

  健康状况

  职业和经济状况

  受教育程度

  道德品行

  居住条件

  养育照顾

  1.夫妻双方对婚姻的态度及满意程度,是否有家庭责任感。

  2.夫妻双方有无婚变史,如有离婚应说明主要原因及现在的婚姻态度。

  3.收养申请人离异次数不应超过2次;本次婚姻应持续满5年。

  4.收养申请人无同性恋行为。

  解读:前三条都涉及家庭的稳定,如果离婚次数多的打分是0分。对同性恋实施“一票否决”,因为我国只承认异性婚姻组成的家庭。

  1.无刑事犯罪记录和行政、治安处罚记录。

  2.无虐待儿童、遗弃儿童、家庭暴力、不赡养老人、性虐待、酗酒、赌博、滥用药物等行为。

  3.无收养后放弃儿童监护权的情况。

  4.无参加非法组织、邪恶教派和敌视政府、仇视社会行为。

  解读: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吸毒、有犯罪记录的,实施“一票否决”,不能通过评估。

  注:完整内容详见南京民政网站《南京市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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