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来自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纯农(牧)户家庭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青海省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为期半年的就业援助活动。
本次就业援助活动从6月30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援助对象限定为具有本省户籍,来自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纯农(牧)户家庭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援助活动目标是确保当期毕业的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全部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去;往届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基本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去。
为确保本次援助活动取得实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扎实做好活动准备工作。从6月30日至7月31日,集中一个月时间,对符合困难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人员进行调查摸底、逐一认定。7月10日前,完成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设立。8月8日前,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方案。8月至10月,将适时举办困难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对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优先登记、发布,重点推荐工作单位。
就业援助活动期间,将根据困难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集中开展困难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对有创业愿望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并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经营场地,以及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代理等全方位就业服务。有计划地组织并优先安排困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鼓励见习单位吸纳见习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对连续重点推荐三次以上就业岗位仍不能现实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当地实际,申报开发基层服务、社会管理等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