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6年8月,山东省就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确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补助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然而近7年过去了,有多少人没有拿到防暑降温费?
看看7月的工资单,防暑降温费你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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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没有!
在泺源大街的路南侧,一些工人正在施工。记者连续询问了5名工人,是否能领到防暑降温费时,大家都表示从来没发过。一位41岁的刘师傅说,他在济南做了5年的修路工了,从来没领过防暑降温费。“以前不知道有这么个钱啊,工地上就是发给我们一些防暑的药。”刘师傅说,“前一阵听环卫工说,他们每人发了500元的降温费。”刘师傅说,这几天雨水多,等这阵过去了,肯定要再次进入高温天气。“钱不钱的不计较,能在中午头太阳毒的时候多歇会就行。”记者在刘师傅的指引下找到了工地的“工头”。“工头”告诉记者,他也是在这里打工的,和大家一样也没领到过防暑降温费。“工地上会发防暑的口服液,有的时候也发绿豆汤。”
记者随后到和平路、建设路等多个工地处了解,都没有发过防暑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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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驾驶员每月可领400元
如果说建筑工人是在地面这个大蒸笼上受苦,那么公交驾驶员就是在公交车这个小蒸笼里受着煎熬。
公交一公司三队的驾驶员小刘拿到了他7月份的工资单。“这个月多发了400元的高温补贴。”小刘说,从6月份到8月份,驾驶员每个月可以领到400元的防暑降温费。“虽然车上没有空调,但是大家都能坚持,队上给我们也都配了防暑的药。”“天气太热的时候,我们也想让驾驶员们多休息一会儿,但是路上的交通状况不定,有时遇到堵车的情况,可能一趟车就要四五个小时,有时喝不上水,所以我们要求管理人员要走上公交站,给驾驶员送绿豆汤。”三队的负责人何磊说,公交行业和其他行业不同,即使再高温的天气,也要保障市民的出行。“驾驶员是最辛苦的,所以这三个月我们每个月发放400元的高温补贴,其他岗位是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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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降温费最高可罚2万元
据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副处长祝明新介绍,早在2006年我省就曾专门下发过《山东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补助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2011年《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出台后,明确将防暑降温费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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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不能拿物品冲抵
记者发现,有不少单位以防暑药品、降温茶等物品替代了防暑降温费。祝明新表示,《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冲抵防暑降温费。“在过去,很多单位将防暑降温费纳入福利费范围,《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祝明新说,目前关于高温补贴的劳动诉讼争议的焦点在于高温补贴应作为工资发放还是按照福利发放。祝明新认为,应严格执行将防暑降温费纳入工资总额的规定,以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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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中暑算工伤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规定,“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体质较差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的,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对其加强预防中暑和其他疾病的保护措施。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山东济南律师咨询网的律师陈兆港表示,目前大型企事业单位在发放防暑降温费方面较正规,但是一些小单位在劳动者权益维护方面做得还不够。“像是一些建筑工人,有的单位连工资和社保都不按照规定办理,更何况是防暑降温费了。”陈兆港说,恰恰是这部分劳动者处于高温作业的环境中。“维权可能就意味着丢掉工作,成本太高。”他建议劳动者要及时了解相关规定,如发生维权现象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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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