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医院被曝不准在编护士辞职 院方回应

2013年07月16日 18: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短信截图 赵晔娇 摄

  日前,一条“浙江温州一医院短信通知全院护理人员不准辞职”的帖子引起广泛关注,有网友称,医院竟变成“围城”,想进的人进不来,想出的人出不去。16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徐科长告诉记者,短信理解存在误会,一般来说,员工在提出辞职申请时,院方不会立即予以批准,而是首先与员工进行协调沟通。“这只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一个变相挽留。”

  15日,网友“1234ww”在柒零叁论坛发贴称:温州市人民医院权大于法,护士入职相当于签了卖身契,该医院经过一个党政联席会议就决定不准员工辞职,并以短信形式通知全院护理人员。

  记者在该帖子附带的图片中看到,一条发自“温州市人民医院”的短信上写着:各位护士长,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一律不同意在编护士辞职,特此告知。人事处、护理部。

  对此,有网友调侃道,医院成了“围城”,有些人想进进不去,有些人是想出也出不来。

  16日,记者向浙江省温州市人民医院求证。浙江省温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徐科长告诉记者,该短信是由人事科发给护理部护士长的,由于短信表述不当,导致护士长在向各个护理人员传达该消息时存有出入。

  徐科长表示,一般来说,员工在提出辞职申请时,院方不会立即予以批准,而是首先与员工协调沟通,沟通后,如果员工仍执意辞职,院方也会准予的。“院方不会以任何理由扣留该员工的档案资料。”

  “这只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一个变相挽留。”徐科长告诉记者,近几年来,医院在用人方面非常紧张,医护人员供需不平衡,而其流动性又很大,对于医院来说,培养一名高素质的医护人员需要一定周期的投入,员工辞职,这对医院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损失。

  也有网友对该医院的做法表示质疑称,该医院的这种行为违法吗?

  为此,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关军告诉记者,《劳动法》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如果单位单方面不同意辞职,那员工可在离职前30天内通知单位后,自行离岗。”郑关军表示,很多时候,辞职还涉及到办理转移员工档案、离职证明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手续,这些手续都需院方给予配合。“如果说医院口中的‘不同意’仅是一种挽留,那也是人之常情。”(完)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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