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霞走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后,显得很自信从容。
7月18日下午5时,吴春霞像以往一样,用塑料袋将诉讼材料层层包裹后,怀抱着走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大门。不过,她对这次的诉讼更有信心。
2004年,家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小桥街道办事处高庄社区的吴春霞因“家务和村务纠纷”上访,后被当地作为“维稳对象”,先后被拘留、劳教,劳教开始时又被送精神病院“治疗”了132天。
2009年迄今,吴春霞不断申诉,此前拘留、劳教的决定终被撤销。2012年6月,吴春霞打赢了民事诉讼官司,获得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周口市川汇区小桥街道办事处共同赔偿的145336.7元。此后,吴春霞又继续进行了行政诉讼,将周口市公安局告上法庭。2013年5月6日,周口中院一审判决确认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将吴春霞送往精神病医院违法。
判决送达后,周口市公安局不服,提出上诉。7月18日下午,河南高院开庭进行了审理,未当庭宣判。
“虽然正名之路难之又难,但我坚信,任何狡辩在事实面前都会苍白无力。”吴春霞说。
本是普通农村妇女的吴春霞,到底遭遇了怎样的变故,竟因不断上访被拘留、被劳教、“被精神病”?从精神病院出来后,又是如何走上了艰辛的维权之路?在此过程中,又经历了怎样的曲折和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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