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西藏阿里地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强基惠民活动

2013年07月22日 08:48   来源:西藏日报   

  西藏自治区创先争优强基惠民活动开展以来,阿里地区各驻村工作队充分调研、结合实际,大力争取资金、项目,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民生,帮扶困难群众,在为当地发展不断“输血”的同时,更是积极“造血”,为驻地摸索出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之路。

  ●却藏村:

  冲破“孤岛”限制

  革吉县亚热乡却藏村,海拔超过5000米,距离县、乡所在地路途遥远,路况较差,是当地出了名的“孤岛”。

  自治区创先争优强基惠民活动驻却藏村工作队(阿里地区扶贫办、气象局联合派驻)为冲破当地的“孤岛”限制,争取项目资金280余万元用于修桥铺路,极大地缓解了交通瓶颈,使却藏村有了借助旅游产业创收的便利,为村民带来开设家庭旅馆的商机。

  此外,驻村工作队还先后协调落实资金9.5万元对困难户予以帮扶,购买了400只山羊分配给困难户,以便他们走上生产自助的道路;为增强牧民群众的自力更生能力,他们先后争取项目资金70万元,购买牦牛148头,修建牦牛圈棚20套,并建立了牦牛规模育肥、科学育肥基地;协调落实资金45万元,购置装载机、发电机、拖拉机、搅拌机等设备,组建了牧民创收队,积极联系创收项目,转移富余劳动力,为牧民群众开辟了新的经济创收致富渠道;投入资金70万元用于家庭旅馆项目建设,修建旅馆用房545平方米,购置营业运输车1辆,让却藏村搭乘上了阿里旅游经济发展的快车。

  却藏村群众桑布次仁高兴地说:“驻村工作队来了才两年,就使我们村发生了这么大的变化,现在村里交通方便,我也加入了牧民创收队,以后致富有希望了。”

  ●羌麦村:

  “123”对“321”结对帮扶

  革吉县盐湖乡羌麦村是阿里地区人口最多的行政村,也是贫困户较多的一个村。自治区创先争优强基惠民活动驻羌麦村工作队(阿里地委宣传部派驻)创新工作思路,采取“123”对“321”结对帮扶的方式,为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创造了有利条件。

  阿里地委宣传部专门制订了《中共阿里地委宣传部关于实施“123”对“321”帮扶措施的工作方案》,明确实施对口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任务及帮扶办法,并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分组,确定各自帮扶对象,要求每名干部职工捐助帮扶资金,帮助帮扶对象解决生产生活资料。两年来,累计为21户贫困户捐资20万元,用于购置牲畜、家具等生产生活资料,或帮助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村民布古在做铁皮加工时,缺少资金购买工具,驻村工作队及时为他解决了1000元的设备购置款,帮助他的生意顺利运转起来。他说:“驻村工作队不是简单地送钱送物,而是真心想帮助我们发展,我发自内心地感谢他们。”

  ●贡珠村:

  集体经济惠民生

  自治区创先争优强基惠民活动驻普兰县贡珠村工作队(西藏民族学院派驻)充分利用当地神山圣湖等旅游资源,以发展集体经济为抓手,走出了一条不一样的“输血”之路。

  他们编制完成了总投资90万元的《贡珠村曲布温泉洗浴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申报了投资85万元的贡珠村旅游宾馆和投资3万元的贡珠村藏餐馆及洗衣房等项目,目前,宾馆项目已顺利启动,预计8月份可投入运营。以上项目完成后,贡珠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将会迈上新台阶。

  驻村工作队还为贡珠村申报了30余万元的扎琼段转场桥项目,使贡珠村140户牧民群众受益,转场可少走60余公里;申报投资20余万元的贡珠村朝桑至吉斯松国转场路项目获批,投建后将有效改善牧区交通运输。

  村民益西曲珍的丈夫因病去世,现有住房出现破损不能入住,一家人只能借住在亲戚家。驻村工作队得知情况后,立即送去了慰问金,并与村委会商量建立起帮扶长效机制。益西曲珍感动地说:“驻村工作队让我们一家人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记者 温凯 刘玉璟)

(责任编辑:西西)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瑰瀣捣閻棗銆掑锝呬壕濡ょ姷鍋涢ˇ鐢稿极瀹ュ绀嬫い鎺嶇劍椤斿洭姊绘担鍛婅础闁稿簺鍊濆畷鐢告晝閳ь剟鍩ユ径鎰潊闁绘ḿ鏁稿ḿ澶愭⒒娴gǹ顥忛柛瀣瀹曟娊濡烽妷搴㈢洴瀹曘劎鈧稒菤閹锋椽姊洪崨濠傚鐎殿喖鐖奸獮鍡涘醇閵夛妇鍘甸梺鍛婂姇瀵爼骞戦敐鍥╃<妞ゆ棁鍋愭晶锔锯偓瑙勬礀瀹曨剟鍩ユ径濞炬瀻闊洤娴风槐锕€鈹戦敍鍕杭闁稿﹥鐗犻幃褔顢橀悩鑼瓘婵炲濮撮鍛村礄閻樼粯鐓忛柛顐g箖瀹告繄鐥幆褋鍋㈤柡宀€鍠栭獮蹇曚沪閻e苯甯块梺璇插閻旑剟骞忛敓锟�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