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安排20亿元信贷规划和20亿元支农再贷款资金,支持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及阜平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需要,贷款利率原则上上浮不得超过30%
日前,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及阜平县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以支持贫困县实体经济发展为重点,以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为支撑,以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为保障,不断拓宽县域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力争经过3年努力,使贫困县的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扶贫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实现“十二五”期间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及阜平县社会融资总量年均增速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具体目标:一是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及阜平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二是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及阜平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当地全部贷款增速;三是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及阜平县金融支付环境进一步完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行政村覆盖率年均提高5%以上;四是加快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及阜平县金融生态环境改善和优化,到2015年,贫困地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数量显著增加。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意见》提出了八项金融新举措:
——— 增加信贷资金供给。灵活运用货币信贷政策,专项安排20亿元信贷规划和20亿元支农再贷款资金,支持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及阜平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需要,贷款利率原则上上浮不得超过30%。
———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对示范区的重点项目要提早谋划、筛选和储备,专项安排信贷资金支持示范区经济发展;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建立“绿色通道”授信服务,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提供符合示范区经济发展需求的一系列金融服务。
——— 支持重点领域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示范区节水设施蔬菜种植、设施养殖、优质林果业、乡村旅游业、劳务经济等领域发展,在授信条件、利率期限和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积极开办县域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新民居建设贷款,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城镇道路、供水、供电、供热等县城建设的信贷投入。
——— 加大民生保障服务。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做好民生保障工程建设,加大对危房改造、廉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小额担保贷款投放,支持有创业意向的返乡农民工、妇女以及大学生“村官”创业就业。试点启动残疾人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满足农村残疾人创业需求。
——— 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完善“政府+企业+合作社+贫困户+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加快创新农机具、蔬菜大棚、家畜、集体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及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业务。积极推广“信通卡”质押贷款业务,促进政府补贴资金与信贷资金有机结合。
——— 开拓多元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加大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介和承销力度,在贫困地区选择经营效益好、资质优良的涉农企业加入企业资源储备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 改善支付结算体系。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快在乡镇和旅游区设立自助服务点,布设ATM、POS(EPOS)机具等基础服务设施,拓展贫困地区乡镇以下农村服务点应用功能,大力推进转账电话、网上银行、手机支付等电子支付业务发展,全面提升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 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加快推进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积极开展“送知识、送产品、送服务”进农村活动,在贫困地区营造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氛围。(记者 王巍、张辉)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