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检察院22日通报,广州全市检察机关近年来重点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而曾备受关注的广州美益公司生产涉塑化剂食用香精案,已于2012年3月7日由广州萝岗区检察院移送法院起诉,法院也已作出判决。
广州市检察院称,2012年广州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82件169人,提起公诉87件179人。案件大多呈现组织结构严密、规模生产或销售等特点。
提及美益公司生产涉塑化剂香精案,广州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01年7月2日至2011年3月31日,陈某明在广州市美益香料有限公司任技术部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技术部的相关工作。2008年,陈某明在为公司进行产品研发过程中,经仿配,研发出每配制TMF—5800番石榴香精1000kg要添加塑化剂90万mg的香精配方,随后美益公司按该配方生产TMF—5800番石榴香精,并销往福建、广西、云南、广东茂名和湛江、泰国、缅甸等地。
经审计,2009年8月至2011年6月,美益公司共销售TMF—5800番石榴香精6896kg,销售金额近60万元人民币。
2011年6月,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省企业生产的运动饮料、果蔬汁饮料进行专项抽查时,在美益公司生产的TMF—5800番石榴香精中检出塑化剂,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遂将上述情况通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后经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测,在美益公司2011年4月11日,和2011年5月12日生产的一批番石榴香精成品样品中检出塑化剂。
该案于2012年3月7日由广州萝岗区检察院移送法院起诉,法院已于同年对案件被告人作出相应判决。(完)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