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再让旅游景区成为国民素质的"考场"

2013年07月23日 11:12   来源:人民网   全小松

  2013年07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当日,酷暑下的杭州犹如火炉一般,在白堤两旁的西湖边,一些不自觉的游客,脱去了鞋袜把脚浸入湖中,享受湖水带来的凉爽。远远望去,美丽的西胡竟然成了天然的“洗脚池”,真是大煞风景。

 

  从埃及神庙走出国门“到此一游”到五一黄金周期间泰山景区40吨垃圾,再到杭州西湖变身公共“洗脚池”……本应是赏心悦目的旅游景点上的不文明现象仍然比比皆是,一次次为塑造文明的国民素质敲响警钟。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国人走出家门到各地旅游,开始追求物质生活富足后的充裕精神生活。出门游玩,图的是放松情绪、缓解压力、强身健体,谁都想有一个更加文明的环境。然而,一些游客表现出的乱扔垃圾、买票不排队、乱刻乱画等旅游坏习惯,让景区大煞风景,更让国人形象大打折扣。

  “勿以恶小而为之”。笔者以为,旅游景区中显现的各种不文明行为,看起来是一些“小节”,其实本质就是陋习。要想打造一个健康的旅游休闲文化,提升国民的旅游休闲品质,首先需要摒弃的就是这些陋习,营造文明的旅游休闲氛围。文明旅游环境的建立和维护需要通过健康文明的旅游方式来实现,有赖于整个社会文明素质的提高。为此,社会要大张旗鼓地倡导文明新风,克服小节无害、陋习难改的错误认识,使更多的人树立文明光荣、不文明可耻的观念。

  同时,笔者呼唤旅游文明立法。我们应该看到,文明旅游既是一种道德素质,也是一种社会规则意识。就道德素质而言,有赖于生活中文明习惯的培养。但就社会规则意识而言,则需要立法加以规范,只有构建一个法治严明、惩罚严厉的社会规则体系,才能促使民众文明意识的自觉和提升。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在文明旅游方面缺乏立法,为规范公民旅游行为,也仅出台过只具倡导性质、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再加上,受文化传统、道德感弱化、教育传统、环境保护意识、旅游经验不足等因素影响,国民旅游文明程度令人堪忧,不仅严重影响国家形象,也对自然生态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相比而言,在新加坡,法治与道德教育并举,一方面针对不文明举止,新加坡开展过长期的教育宣传活动;另一方面是法治严明、惩罚严厉,精神文明建设的许多内容都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对日常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立法,施以重罚,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和在地铁里吸烟等不良行为要被罚款千元,

  其实,类似“到此一游”“洗脚池”这些旅游陋习已经正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道考题。不管是文明素质的提升培养,还是文明旅游立法,目的只有一个——不要再让旅游景区成为国民素质的“考场”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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