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系列优惠政策 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2013年07月24日 07:18   来源:重庆日报   

  近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如何界定高校毕业生?补贴优惠标准具体是怎样的?7月23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布了相关细则。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里所说的高校毕业生是指离校两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针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我市拟于2013—2015年,每年在主城区及区域性中心城市新增5000个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实行过渡性安置。

  公益性岗位有十大种类,具体包括街道(乡镇)及社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管(协理)、公安协勤、交通协管、农业扶贫开发服务、医疗计生防疫服务、文化科技体育服务、司法宣传调解服务、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文明劝导服务、社区矫正服务等,每月由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岗位补贴。

  同时,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我市决定对由高校毕业生创办、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按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时间为即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

  另外,针对全市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我市拟进行就业培训补贴,包含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岗前培训。时间从过去的毕业年度内扩大到毕业学年内,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8个月。

  补贴标准是多少?该负责人表示,最高补贴来自定向培训项目。凡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6个月的定向就业培训,并帮助其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按培训合格人数,培训机构最高可享受2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记者 文晶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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