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25日上午对被告人何靖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何靖系广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此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靖在先后担任原花都市公安局局长、增城市公安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局长和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本人单独及伙同其妻子黄某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何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自己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何靖当庭表示认罪,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何靖有自首情节,归案后委托其家属已将涉案款项全部退缴,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希望法庭对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