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主丢8700元货物快递只赔2000元 法院:快递全赔

2013年07月25日 07:05   来源:当代生活报   王斯 苏柳妮 吴君

货主:价值8700元的货物丢失 快递:按内部标准只赔2000元

  法院:双方无明确约定 快递全赔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实习生 苏柳妮 通讯员 吴君

  核心提示

  价值8700多元的货物,快递公司在运送过程中丢失。快递公司也承认自己的失误,却只肯按内部标准赔偿2000元,双方为赔偿事宜闹上法院。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判决,快递公司内部赔偿标准并无法律依据,要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胡小姐8700多元,并退还快递费。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案情

  货物丢失 货主状告快递公司

  去年2月20日,南宁的胡小姐想寄几件品牌服装给上海的朋友,便通过电话联系一快递公司上门收货。快递公司派揽件员李某收货,胡小姐支付了50元的快递费,李某出具了快递公司收件的详情单。几天后,胡小姐寄出的货并未如愿到达上海,而是途中遗失了。

  事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负责收件的贸易公司(由上海一家快递公司授权,负责南宁市的快递业务。)承认,确实是派件员在派件过程中,造成胡小姐的货物遗失。可按照他们内部的赔偿标准,他们只能赔偿胡小姐2000元。胡小姐不同意,便将负责承揽货物的贸易公司与上海那家快递公司告上西乡塘区法院,要求两名被告赔偿她货物实际损失8700多元,并退还50元邮费。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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