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搁浅”了一年之后,广州居民医保新政再次重启。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5日发布消息称,拟提高该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过与去年相比,此次上调的幅度明显下降。
由于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参保人数未达到预期规模等原因,广州居民医保基金从2009年起出现缺口。去年7月份,广州市人社局曾发布相关征求意见稿,拟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以填补亏空,升幅高达50%—108%,后因涨幅过大引起舆论反对而叫停。
时隔一年之后,广州居民医保新政再次重提。根据广州市人社局当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三类人群的个人缴费标准拟分别从每年80元(人民币,下同)、480元、500元,提高至120元、600元、800元。
与去年三类人群的个人缴费标准拟分别提高至120元、1000元、1000元相比,此次调整除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缴费维持不变外,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缴费均大幅下降。与此同时,政府资助比例提高,本次调整后,预计财政资助占居民医保筹资总额将达67%,2013年政府预计需投入资金7.58亿元。
广州市人社局巡视员郑玉华介绍称,此前医保基金出现的支付不足问题,全部由政府予以补贴。但考虑到居民医保基金支出不断增加等客观事实,仍需适时调整筹资标准。他表示,此次调整后,居民医保基金将达到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据广州市人社局介绍,广州居民医保制度实施5年以来,个人缴费标准一直未作调整,而各级财政资助标准已分别于2009年、2010年、2012年调高了3次,历年来政府已累计投入10.7亿元。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在提高政府资助标准的同时,需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此外,近年来广州不断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范围和待遇水平,现广州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包括了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形成了“既保大病,又保小病”的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参保人员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7万元(2008年启动时为8万元),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总体报销比例达到70%(2008年启动时为62%)。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加剧、心脑血管疾病及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发生率增高、医疗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使用及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增加等,医疗费用快速增长。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增加。
据悉,征求意见稿将于2013年7月25日至8月13日通过广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在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前,参保人员可先按2012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预缴,待新政策出台后再补足差额部分。(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