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选取全国81个地级市政府和直辖市进行了财政透明度研究。2013年,该研究报告将调研范围扩展到了全国所有地级市政府(共285个,不包括三沙市)和4个直辖市。在289个城市中,有5个城市的得分为个位数,其中,最后三名是零分。(见7月23日《中国经济周刊》)
财政透明度不仅关系到财政公信力,而且关系到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尽管各级政府财政透明度呈现出越来越透明的趋势,但总体透明度还不高。去年财政透明度报告显示的情况并不乐观。
据悉,这次关于城市财政透明度的评价体系分为四部分,每部分100分,总分400分。从结果来看,竟然没有一个城市的财政透明度超过200分,排名第一的上海也只有178.78分。也就是说,如果总分值是100分的话,没有一个城市的财政透明度及格。
财政透明度其实不仅反映出地方的财政问题,还反映出地方政府的形象意识、法治意识。财政问题是现代政府的核心问题之一。一个城市政府形象如何,财政透明度应该是评价标准之一。由于财政透明度为零,公众会对地方财政产生很多猜测和质疑。
此外,倘若财政透明度为零,还说明地方政府法治意识差。尽管现行《预算法》既没有确立财政公开的原则,也没有对财政公开的标准、罚则进行明确规定,但根据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就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显然,要让地方财政透明度提高,不仅需要有关机构通过定期发布财政透明度研究结果来鞭策,也需要舆论的监督和敦促,更需要早日修订《预算法》。如果《预算法》能够强制规定财政公开,并明确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程度,尤其是如果把财政公开与地方政绩考核挂钩,相信各级财政透明度会大大提升。
在笔者看来,对于财政透明度得分不高的城市,不仅需要地方人大在审议预算草案、决算草案时严格把关,而且上级审计部门要对这些城市的财政账目进行重点审计,以防止其有意掩饰问题。
专家称,财政透明度与社会环境和制度安排相关。现在的问题是,主政一方的官员是不是也这么认为呢?对学者的这项财政透明度研究,官员们上不上心,是不是当回事,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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