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14城镇居民医保 今年10月1日起登记缴费

2013年07月26日 09:19   来源:SRC-1968   

  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缴费时间为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起,可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从今年1月1日起,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个人缴费60元。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无收入来源的孤寡老人和孤儿以及年满60周岁的女性、满65周岁的男性个人不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自治区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和西藏班学生,年个人缴费30元。

  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统筹基金起付线为:乡镇及社区医院5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当年第二次住院起付线为首次住院起付线的70% ;当年第三次住院起付线为首次住院起付线的50%。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家庭账户或个人自付,参保人员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按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产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3万元至6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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