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西省通过大力提高各项民生保障标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专项救助工作、实施慈善救助等,积极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使越来越多困难群众享受到民生幸福。
今年上半年,我省困难群众的民生保障标准得到不同程度提高。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月提高到40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240元;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月提高到20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12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月220元提高到245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月180元提高到220元。城市和农村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每人每月提高了20元,城市的达到285元,农村的达到245元。城镇“三无”特困群众月人均供养标准提高到500元,福利机构抚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和700元。
不断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救助城乡贫困患者21.7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21亿元,其中住院救助15.1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4.69亿元,人均次住院救助3106元;门诊救助6.6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5215.9万元,人均次住院救助789元。同时,江西省进一步加大了对困难家庭大病儿童、矽肺病和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患者的专项救助力度。
此外,江西省还进一步加强了对老人和孤残儿童的保障服务。全省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设区市由7个增至9个,启动了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