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6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2013年07月26日 13:54   来源:   

  天津北方网讯: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要求各地认真做好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组织实施工作。本次本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是落实国家政策的重要举措。本市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居民用气价格此次不作调整。二是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20元,自2013年7月26日起执行。三是工商业、供热、发电等其他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3.25元,自2013年7月10日起执行。四是点对点直供用气按国家规定的门站价格执行。

  按照国家要求,本市将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天然气供应,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一是千方百计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继续加强与上游油气生产企业的衔接,积极争取、落实气源,强化需求侧管理,满足居民生活、工业生产等重点用气需求,保障市场平稳运行。二是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三是组织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燃气发电、供热以及冶金、化工、玻璃等行业,要改进工艺技术,强化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消化提价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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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调整天然气价格的主要内容

  7月10日起,国家调整了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主要内容:一是不再分别制定天然气出厂价格和管输价格,改为制定各省份最高门站价格(上游供气企业与地方管道公司、城市燃气公司、直供用户等下游购买方交气点的价格)。门站以下销售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二是将天然气划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并区别定价。存量气是各省份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增量气是2013年以后新增加的天然气使用数量。三是为保障居民生活,这次调价只调整非居民气价,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四是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85%的水平确定,本市非居民用气的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一律调整到每立方米3.14元;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不超过0.40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为2.26元。

  国家上调天然气门站价格对本市的影响

  近年来,本市加大空气污染治理力度,将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建设燃气热电联产企业,天然气用户大量增加,天然气用量大幅增长。国家本次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采用了存量气和增量气分别作价的办法,由于本市新增气量较多,平均购气价格较调价前明显提高。天然气销售价格由门站价格和城市管道运输配气价格两部分组成,上游供气价格上涨,需要通过适当提高销售价格等措施予以疏导。

  国家较大幅度提高天然气门站价格的背景

  在现代化进程中,由煤炭为主向天然气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在世界范围是一个普遍规律。为了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应当增加天然气供应,大力发展天然气。同时,我国天然气资源相对贫乏,剩余可采储量不足世界总量的2%。利用价格机制鼓励企业增加进口,加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是增加天然气供应、改善能源结构的重要保障。在国家这次调价之前,国内天然气出厂价格比中亚进口天然气到岸完税价格每立方米还要低1.5元。如果长期保持这种过低的价格,就无法发挥“价格调节供求”这一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总的看,天然气价格调整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和引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有利于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淘汰落后产能。(记者吴宏)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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