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其保证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担保证明通知书》和《保证书》在本市公证机构办理保证书公证。答:已领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尚未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住手续的家庭,可继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网签合同后领取补贴。
2013年首批11个项目公租房从28日起启动登记工作。第二批9个公租房项目,约1.8万套房源也将稍后陆续推出(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通告为准),从8月1日至9月30日,天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将开始受理已取得《预申请收讫证明》且尚未办理公租房承租资格家庭的申请。
据了解,今年推出的第二批项目包括:双青新家园(盛康园、盛安园)、大寺新家园(佳和康庭、佳和荣庭)、北辰道(辰悦家园、辰庆家园、辰兴家园)、龙山道(茂泽雅园、茂泽怡园)。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属于国家标准),居住空间是卧室、起居室(厅)的统称。当起居功能空间和卧室功能空间合用时,称为兼起居室的卧室。本市2013年第二批出租9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即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建设。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规定,该九个项目配租标准为:家庭人口为2人(含)以下的,配租一个居住空间(1个兼起居室的卧室)户型房屋;家庭人口为3人(含)以上的,配租二个居住空间(1个卧室加1个兼起居室的卧室,或者1个卧室加1个起居室)户型房屋。
截至2013年9月30日,按照已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家庭首选项目意向,如首选项目的家庭数量多于房源数量,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停止受理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申请。如首选项目的家庭数量少于房源数量,自2013年10月8日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同时受理已取得和未取得《预申请收讫证明》家庭的申请,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当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的家庭数量与剩余房源相当时,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停止受理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申请。
预计明年3月起,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按2013年第二批项目受理已取得《通知单》家庭的配租登记,具体登记时间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及天津住房保障网届时发布通告为准。对于已确认登记的家庭,不分先后,按项目统一参加摇号。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围人选及选房顺序以届时项目摇号结果为准。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问答
办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申请需携带哪些要件?
答:(一)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及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等相关要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办理《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已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预申请的家庭需提供《预申请收讫证明》。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需提供相应残疾等级的第二代《残疾人证》。
(二)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人持本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等相关要件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已办理公租房预申请的家庭需提供《预申请收讫证明》。
哪些申请家庭可免于租赁担保?
答:以下两类申请家庭可免于租赁担保:
(一)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家庭;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截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之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提供租赁担保:
一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500元以上的;
二是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以上的。
免于租赁担保的家庭应提供什么要件?
答:(一)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家庭,应提供有效的《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500元以上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以上的家庭,可持公积金卡和身份证,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证明》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并交区房管局。
租赁担保都有哪些方式?
答: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提供保证人或履约承诺等方式。
(一)保证人。保证人在承租家庭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租赁合同规定的缴纳租金的义务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代为支付租金。保证人应当为法律规定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但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及法律规定不能作为保证人的除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其保证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担保证明通知书》和《保证书》在本市公证机构办理保证书公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与保证人共同签订租赁合同。
(二)履约承诺。承租家庭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须填写《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诺书》,同意在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后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不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私产住房或公有住房出售、置换、赠与。当申请家庭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租赁合同义务时,经营单位可依承诺通过法律途径处置该房产。
申请家庭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后,可否继续领取租房补贴?
答:已领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尚未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住手续的家庭,可继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网签合同后领取补贴。(记者 王月)
(责任编辑: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