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钱平分老骗术频发 警方提醒天津市民别贪小便宜

2013年07月29日 09:13   来源:人民网   

  天津频道 一眼就能看穿的老骗术“捡钱平分”,近期在西青区的大寺和开发区等处被一些不法分子屡试不爽。公安机关提醒市民,别贪小便宜,便宜就是当。

  今年年初,西青区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被人以“捡钱平分”手段侵财。案发当日中午,被害人陈女士在路上行走时,突然有一人走过遗落了钱包,另一人跑来捡起打开,一摞百元钞票足有万元。捡包人告诉陈女士,有人来找千万别说,事后钱财平分。陈女士起了贪念,当丢包人返回时,她与捡包人均说未看到。丢包人不信,要看看他们身上的财物,银行卡里是不是多了“不义之财”。陈女士为证明清白,把自己一张存有千元的银行卡交给对方查询余额,自己则和捡包人原地等候。后来捡包人借故离开,两名犯罪分子一起把陈女士卡里的存款取走。

  结合分局开展的以打击侵财犯罪为主题的“蓝光行动”,公安西青分局开发区派出所、微电子派出所和刑侦三大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由于案件多发于银行周边,被害人也多为刚办完业务的储户,警方在银行发布了相关提示。7月18日,一名储户在路上看到了丢包、捡包一幕,马上意识到是骗局,报警后警方将捡包人抓获。7月23日,一名曾被骗过的市民再度遇到类似情形时果断报案,警方抓获了捡包人。警方查实上述两名嫌疑人分别涉及一起5000元和一起17000余元的案件,现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捡钱平分涉嫌两罪

  击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建律师解释,从目前已审理的几起案件看,“捡钱平分”的嫌疑人涉嫌诈骗罪和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上文所述案例符合诈骗犯罪特征。

  刘建介绍,本市法院还审理过和上文类似的案例。不同的是,被害人交出银行卡后,是和嫌疑人一起到ATM机查询余额,嫌疑人在查询后伺机将被害人的银行卡掉包,并在被害人走后取走卡内钱款。在此过程中,嫌疑人是在被害人未发觉的情况下采取秘密窃取方式,该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特征。(完)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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