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能否调看监控录像

2013年07月30日 11:54   来源:西海都市报   袁震

  街上有交警的监控设备,商场有商家的监控设备,小区内有物业的监控设备……当您在公共场所遇到问题,也会很自然地想到通过监控录像查找证据。可是——

  前不久,西宁市民王女士在省城五四西路一银行自动提款机上取钱后忘记取卡,等她返回取卡时,卡已经不见了。于是,她赶快向银行提出调看监控录像,以确认是否有人从她的卡里取了钱,但这一要求被银行拒绝。理由是,除公安机关外,其他人不能随意调看监控录像。王女士想问一问,为什么她就不能看银行的监控录像呢?

  除王女士外,本报曾多次接到市民反映的类似情况。例如,西宁市民赵女士在省城一家商店买东西时包丢了,她向商家要求调看监控录像时,也被拒绝。市民张先生的车在小区内被划,想要通过小区的监控录像查找证据的要求也被物业公司拒绝。商家和物业公司的理由都是,除公安机关外,其他人不能随意调看监控录像。

  7月28日,记者从省城部分商场、物业小区和银行等有监控探头的地方了解到,对于普通市民调看监控录像的要求,相关单位基本都会拒绝,理由同上。

  那么普通市民到底能不能调看监控录像呢?

  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福存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物业公司有进行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商场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而监控就是物业公司实现安全防范义务、商场实现安全保障义务的手段之一,物业公司、商场等公共场所有义务提供监控录像,配合业主、消费者寻找线索。同时小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监控录像是针对小区、商场这样的公共区域,不存在侵犯其他业主、消费者隐私等问题,因此在发生自己权利、权益受损时,业主、消费者有权查看监控录像。

  银行作为公共场所,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同样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但银行的监控有可能涉及银行金融安全技术的一些秘密。因此,银行的监控录像是不能随便让人看的,除非是内部查看或司法部门查案需要,如果当事人要调看,也只能由司法部门人员用其他工具翻录后才能让客户看。

  马律师提醒,市民一旦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调看监控录像的要求被拒绝时,一定要及时报警。民警到场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民警调取并封存证据,即使不能当即调取监控录像,当事人也要让出警人员把“保存录像”的申请记录在案,这样日后涉及诉讼时,如果责任单位再以时间太久、过期为由,不提交录像,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会推定当事人的主张成立。

  此外,出事后,当事人也可以立即到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由人民法院通过技术手段封存监控录像,确保证据不会缺失。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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