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全面铺开在即,河南的试点企业不用担心税负增加,我省出台了“兜底”政策。
7月30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我省将设立专项资金扶持税负增加的企业。8月1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改革过程中,确因新老税制转换而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将享受到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据财政厅税政处负责人介绍,财政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采取“企业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按季(月)预拨、资金按年清算”的工作流程。
“企业据实申请”是指在试点改革的实施过程中,申请财政扶持的试点企业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申报表。
按照规定流程,财政扶持资金可按季预拨。原则上每季末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审核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县财政部门根据申报表的审核结果,可按照不低于应扶持财政资金80%的比例预拨至试点企业,对应扶持资金额度较大的企业可采取按月预拨。
“资金按年清算”是指财税部门根据试点企业全年缴纳增值税情况和享受财政扶持资金情况,在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对试点企业清算财政扶持资金,多退少补。
另据悉,我省各项“营改增”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截至目前,我省地税部门移交给国税部门的试点纳税人共42602户,所需发票发放工作已完成,相关税控设备也发行、安装到位,为纳税人8月1日起正常开票做好了设备准备。(记者 芦 瑞 赵振杰 实习生 王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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