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后旅游合同将"变脸" 增加新合同条款

2013年07月31日 00:00   来源:安徽商报   

  部分旅游线路价格可能会涨价回归到合理水平,旅游合同将增加新的内容条款,消费者在维权时不能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昨日下午,旅行社专业委员会贯彻执行《旅游法》座谈会上,11家省城旅行社负责人、律师以及旅游主管部门代表一起探讨10月1日《旅游法》实施后,旅游市场将出现的变化。

  据悉,《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包括十项内容。 “书面形式并不局限‘合同书’,在线预定签订的电子合同也是书面形式的一种。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刘为民律师表示,目前旅行社采用的是2010年5月份开始推广的合同示范文本,并没有要求包含地接社基本信息等内容,《旅游法》对包价旅游合同包含内容的规定,有一些目前所使用的合同没有的内容条款,所以10月1日后,旅行社和旅游者之前签订的合同会有一些新变化。

  作为《旅游法》重点打击的内容,“零负团费”也是此次座谈会的讨论重点,合肥市旅游质量监督投诉中心主任邢利萍认为,《旅游法》实施后,部分旅游线路有涨价的可能,同时低价线路的退市也有一个“过渡期”。 部分旅游者的“过度维权”也给旅行社经营活动带来不少压力,“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旅行社代表提出,碰到不理性维权的旅游者,《旅游法》中的“三不得”也为旅行社解决类似难题提供了保障。(曹霂茜 李丽媛)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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