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日本和中国多名消费者先后因使用河北天洋食品厂生产的速冻水饺而中毒,引发舆论高度关注。7月30日,这起石家庄“毒饺子”案件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吕月庭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被提起公诉,随着案情更多信息在法庭上披露,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也逐渐清晰。
多名中日消费者吃中国饺子中毒
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底,日本千叶、兵库两县3个家庭共有9人,在食用了河北天洋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速冻水饺后,先后出现了呕吐、腹泻等中毒症状。此事经日本媒体报道后,引起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国家质检总局马上成立了专家调查组,并责成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该企业的留样产品和原辅料进行检测。
2008年1月31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调查组紧急赶赴石家庄对涉案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天洋食品厂被责令停止生产,企业所有的产品被召回,中日双方随后进行了一系列调查。中方派出了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赴日调查,并与日方进行了会谈和磋商。日方也派出了由内阁府、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和外务省官员组成的调查团赴河北石家庄天洋食品厂进行了实地考察。
随后,我国承德市也有4名消费者因食用天洋食品厂生产的水饺而出现中毒症状。本着对两国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我国政府抽调侦查、检验等各方面专家,成立了专案组。警方投入大量警力走访排查,克服了作案时间与案发时间相隔久、现场客观物证少等困难,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的侦破工作。
经过连续两年坚持不懈的努力,2010年3月份,河北警方宣布侦破此案。2010年4月2日,经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毒饺子案”犯罪嫌疑人吕月庭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依法逮捕。
内部职工为泄愤向饺子注射农药
7月30日,这起案件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日本驻华使馆官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80多人参加了旁听。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吕月庭在河北天洋食品厂工作期间,因对工资福利待遇不满,企图制造事端引起厂方重视,以提高工资待遇。2007年7、8月间,吕月庭利用工作之便进入冷库,用注射器向食品厂生产的饺子产品中注射农药甲胺磷未遂。同年10月至12月间,吕月庭使用注射器先后三次进入冷库向大约6至9箱速冻饺子内注射甲胺磷。
据吕月庭当庭陈述,他在河北天洋食品厂工作干了15年炊事员,却一直是临时工待遇,不仅月工资比正式工少,逢年过节的奖金更是有天壤之别,“2006年春节时正式工能拿到7000多元奖金,我只得到100元。”
于是吕月庭想搞点动静引起厂方注意。他在2007年五六月份,分别在厂周边的一间卫生所和厂内部卫生所获得两支注射器,又在厂环卫办偷了平时往植物上喷洒的农药甲胺磷。2007年7、8月间,他利用工作之便进入厂冷库,用注射器向冷藏的饺子产品中注射农药甲胺磷未遂。同年10月至12月间,他又使用注射器先后三次进入冷库向大约6至9箱速冻饺子内注射甲胺磷。
2007年中秋节假期期间,吕月庭找到一个表弟,让他写了三封匿名举报信,寄到厂里,称有人在饺子中下毒。“我觉得这样会引起厂领导重视,等他们来调查这件事时,我就乘机把提高待遇的事情说一下。结果厂里一直没有找我。”吕月庭说。
公诉方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当庭展示了四组证据。吕月庭及其辩护人对这些证据都表示不持异议。
案件发人深省
虽然吕月庭当庭认罪,但巨大的损失不可弥补,除13名中日消费者中毒外,作为一家拥有食品经营出口权、年生产能力6000吨的国有大型企业——河北天洋食品厂已经倒闭,上千名职工下岗,案件发生后,天洋食品厂产品召回费用、封存产品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500多万元。我国食品安全声誉也受到损伤。
公诉人在法庭上表示,这一案件应该引起所有人深思,当职工在单位内部认为遭遇不公正待遇时,应该运用正当合法手段表达诉求,而不能因泄私愤伤害他人。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吕月庭以炊事员身份多次私自来到存放有成品的厂冷库,期间无人值班看守,吕月庭乘机将农药注射进成品水饺中。吕月庭的辩护律师认为,这说明这家食品厂的冷库出入制度不严格,工厂监管工作也存在漏洞。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吕月庭投放危险物质致一人重伤、多人轻伤和轻微伤,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案件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