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5年完成643起并购审查 仅可口可乐购汇源被禁

2013年08月01日 21: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周锐

  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1日透露,《反垄断法》实施5年来,商务部共完成643起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其中附条件批准18件,只有可口可乐收购中国汇源案被禁止。

  尚明是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举办的“中国竞争政策论坛”上说这番话的。他表示,实践证明,上述禁止决定有效维护了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的竞争格局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化解了我国果汁整个行业被跨国公司垄断的潜在风险。

  2008年8月1日,中国《反垄断法》颁布。尚明表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不断推进和完善配套立法工作,结合执法实践需要,推动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反垄断委员会指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细化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提高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执法透明度,使中国反垄断执法做到有法可依。

  尚明介绍说,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截至2013上半年,商务部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754件,立案690件,审结643件。在审结的案件中,无条件批准624件,附条件批准18件,禁止1件。

  由此可见,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当集中交易被确认可能对市场竞争造成实质性损害时,商务部才对经营者集中交易进行必要干预。

  尚明指出,与禁止案件相比,商务部更多地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解决审查中发现的竞争问题。19件中占了18件,比例达99.5%。限制性条件可以细分为三类:一是结构性,共9件,占50%,多为横向并购;二是行为性,共7件,占39%,多为纵向或混合并购;三是综合性,共2件,占11%,该类交易既有横向重合又有纵向关联。

  尚明表示,与禁止类案件一样,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有效消除了这些交易可能对我国市场竞争造成的损害,作用通过如下案例得到充分体现:通过对乌钾收购谢钾、嘉能可收购斯特拉塔、丸红收购高鸿等资源类交易附加限制性条件,防止垄断企业对钾肥、铜、铅、锌和大豆等我国对外依存度较高产品形成控制力,确保相关生产加工企业与之进行公平交易的权利,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

  他介绍说,通过对谷歌收购摩托罗拉附加限制性条件,削弱谷歌公司对智能操作平台的控制力,确保中国智能终端设备制造商能够继续免费使用谷歌开发的开源软件产品和摩托罗拉拥有的专利技术;通过对辉瑞收购惠氏、松下收购三洋等涉及核心科技交易附加限制性条件,加快了我国相关产品的研发速度,增强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尚明指出,结合过去5年的执法实践,可以总结如下几方面经验:一是不断完善配套法律体系;二是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反垄断执法机制;三是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四是总结经验,提高办案效率;五是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提高执法透明度;六是深化国际合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他表示,2012年初商务部开始研究实行案件分类审查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这种做法,商务部正在研究制定《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规定》。通过该规定,明确简易案件适用标准,将那些明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案件在申报和审查环节适用简易程序。目前,商务部正在抓紧工作,力争今年出台。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黄勇指出,商务部过去五年在反垄断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未来还需要在办案效率、执法透明性等问题上进一步完善。(完)

(责任编辑:袁霓)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