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担保机构违规经营导致违法违规风险,今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和建立监管责任制的通知》,我省将监管责任制细化到省、市、县(市、区)三级。
相关部门将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预案。我省细化省、市、县(市、区)三级监管责任制,省金融办负责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总体规划和布局管理,市级监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县(市、区)级监管部门进行基本监管,负责本行政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及终止的申请辅导、日常持续动态监管和风险处置。同时,三级监管机构要依次建立考核体系。(记者 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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