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媒体报道《看守所副所长街头约见嫌犯亲友还让对方‘丢点生活费’》一文,各大网站相继报道、转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8月1日在桐城市委了解到,涉事民警已免职。
据了解,事件发生后,桐城市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当即成立由市公安局党组副书记、政委任组长,分管监所的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常务副组长的调查领导小组,纪检、督察、政工、法制、网监、看守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抽调专人办公,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同时,涉事的余姓副所长被立即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
调查组成立后,立即与报道中涉及的各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本着尊重事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不间断开展调查,终于7月31日完成全部调查工作,形成调查结论。
经调查查明,看守所余姓副所长7月25日在与自称是关押在桐城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江某的亲友电话联系中,明知其带两条香烟过来,仍在街头约见,并当面承认江某讲买两条烟是给他的。虽然因为亲友说带的是金皖烟最终没有收受,但其具有索要财物的故意,索要行为成立。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一)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
针对余姓副所长索要香烟的行为,依据该条规定,经桐城市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免除其桐城市看守所副所长职务,并调离看守所岗位。
鉴于此次事件带来的恶劣影响和深刻教训,桐城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局范围内集中开展警示教育专项整顿,对事件原因进行深层次剖析,以“强化管理、改进作风”的整顿思路,多措并举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确保领导带头,全警参与,认真查摆问题,自我剖析、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同时建立健全队伍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民警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整改,防微杜渐,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