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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近日出台

2013年08月02日 15:07   来源:青海日报   毛翠香

  7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六章、三十一条,从多方面就加强和规范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出规定, 进一步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责。

  《条例》明确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针和原则。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

  《条例》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化建设做出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公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条例》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对象作出明确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对象,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部门、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

  实行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审计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条例》规定:实行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为预防行政机关职务犯罪,《条例》还就公共资源实行统一交易做出规定:“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药品购销、土地转让、矿业权交易、产权交易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集中监管。”

  《条例》就单位和个人为举报人保密及给予奖励作出规定:“有关单位应当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举报内容和举报人身份。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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