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确非汽车类交通工具不属于"道条"管辖范围

2013年08月02日 07:07   来源:东南快报   谢丹 通讯员魏兴福 周统辉

  1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明确《中华人民共和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调整范围,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近日下发通知,明确非汽车类交通工具不属于“道条”管辖范围。

  通知指出,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柴三机)、摩托车等非汽车类交通工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管辖的范围。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指出,以上几类车辆从事非法经营性活动,将由县级政府确权并组织相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治理。

  据悉,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也不属于“道条”管辖,其具体管理办法将另行规定。

  

(责任编辑:邓一)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