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西宁国税 聚焦"营改增"

2013年08月02日 08:10   来源:青海日报   郝兴明 辛秉国 张晓昕

  8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正式启动。此次“营改增”试点西宁地区共有930户纳税人,试点范围具体为“1+7”行业, “1”即交通运输业, “7”包括了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那么,“营改增”会对西宁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走访了西宁市国税局相关部门和辖区企业,为读者和纳税人“聚焦”“营改增”的走向,解开疑惑。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实就是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消除了重复纳税的弊端。“营改增”试点之后,交通运输业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之外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仅从税率上看起来比原来都高,但对于年销售额500万以上的一般纳税人,通过进项税额抵扣,实际税负大部分都能降低。以小微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力度更大,实际减税幅度达到40%左右。对于大部分纳入试点的纳税人来说,营改增带给他们最直接的感受和好处,就是减税。”西宁市国税局王凯局长如是说。

  据统计,西宁地区930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有近119户交通运输企业,其中涉及一般纳税人88户,他们对“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有喜有忧。“营改增”试点行业中的交通运输和物流辅助服务企业,改革前分别按3%和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改革后,两者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均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是,物流辅助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纳税,但能抵扣进项税,税负有升有降。交通运输行业中营业额达到500万元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将按11%的税率纳税,而其前期进项税额抵扣不足,税负变化较大,企业为此感觉很“纠结”。

  青海丁香物流公司总经理杨龙斌分析说:“我公司2012年运输业务营业收入达600万元,缴纳营业税近20多万元。‘营改增’后,测算企业需缴纳增值税30多万元,税负上升幅度较大,影响发展。”为了打消企业顾虑,西宁市国税局组织人员到多家运输企业调研,为减轻企业税负支招。

  对此,西宁市国税局李海宁副局长解释说,增值税最大的特点就是进项税可以抵扣。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货运企业,从短期看,“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暂时会有所提高。但从长远看,因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负担的增值税可以抵扣,降低了客户运营成本,运输企业增加了吸引客户的资源优势,可以提高市场竞争力。

  针对部分企业初步测算“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升问题,王凯局长表示,从先行试点地区的情况看,改革初期税负增加的企业主要是一般纳税人,而且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企业。部分企业税负增加,很多与抵扣不足有关,随着试点在全国推开,可抵扣范围扩大,这一问题会逐步解决。但同时他表示,任何一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可能影响既有利益格局的变化,因此,需要企业特别是交通运输业要加大内部改革力度,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方式,尽快适应“营改增”政策,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做大做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西宁市国税局系统确认的930户试点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占90.53%左右。“营改增”后,他们普遍由3%至5%的营业税率降为3%的增值税率,且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预计税负下降幅度将达到40%。

  王凯局长坦言:“‘营改增’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是一场牵一发动全身的税制改革战役,全市国税系统以纳税人的角度为出发点,将不遗余力做好政策辅导和操作指引,积极主动协调,尽最大可能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全力为‘营改增’开通服务的‘绿色通道’。同时,希望企业能够以‘营改增’为契机,进一步优化经营模式,依法诚信经营,促进西宁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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