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参公人员吃空饷 开假证明获律师证赚外快

2013年08月05日 18: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杨陈 唐梦宪 伍章明
    广西桂林市永福县工商联工作人员吴某,享受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参公人员)待遇,吃空饷月入3000余元,假开无业证明,获专职律师执照从业。8月5日,桂林市司法局回应,已对吴某进行约谈,收回其专职律师执照并予以注销。

    7月中旬,有民众举报,永福县工商联工作人员吴某不到岗上班,每月空拿3000多元工资已达十余年,且以专职律师身份在桂林市区接案赚钱。

    7月10日,当记者来到永福县工商联吴某的办公室时,并未见到其本人,办公桌上已落满厚厚的灰尘。吴某同事称,吴某常年不来办公室上班,“偶尔来一趟,转一圈就走了”。

    据永福县工商联负责人表示,吴某确实为该单位员工,属参公务员待遇管理人员,月工资3051元。对于吴某上班时间不在岗,该负责人先称,“他跟清洁城乡工作组下乡了”,后又称“吴某作为法律顾问经常需要下乡,因此不在办公室”。

    随后,记者到永福县县委组织部了解情况。在“清洁城乡”农村工作组名单上并未发现吴某的名字。

    在位于桂林市区的广西和强律师事务所,记者在门口的事务所律师介绍栏中看到了吴某的照片及相关介绍。该事务所工作人员亦称,吴某是其单位专职律师。当记者试图联系吴某采访时,遭到拒绝。

    8月5日,桂林市司法局律师科科长伍胜武表示,收到民众举报后,该局已于7月15日对吴某进行约谈。经查实,吴某却为永福县工商联工作人员,2002年通过司法考试,2003年隐瞒有工作单位的情况,提供无业证明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执照在广西和强律师事务所执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公务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伍胜武说,吴某仅为参公务员待遇管理人员,并非公务人员。履职期间,依照《律师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吴某只可在所在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目前,吴某因隐瞒其有工作单位的事实,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证明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证,违反了《律师法》相关规定,已被依法收回其专职律师执业证并予以注销。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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