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职业病至少1.2万例 临时工苦寻一纸证明

2013年08月05日 15:28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1981年出生的张海超,是全国名气最大的职业病患者,今年7月,他在江苏省无锡市成功完成了肺移植手术。从开胸验肺到开胸换肺,张海超治了病,得到了公正对待。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像张海超一样,釜底抽薪就能实现所愿。

    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矿山、工厂,职业病的防治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甚至连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也不得不承认,许多职业病因证据不足,难以被认定。许多身患职业病而危及生命的工人,仍然在为一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苦苦追寻。

    现状疑似患者举证艰难

    7月31日,市民赵振宇向本报反映:“我岳父今年63岁,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一个硅石矿做过3年多爆破工作,接触大量粉尘,辞职后一直身体不适,去年冬天肺病发作,为此住了很长时间医院,被巴彦淖尔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4级伤残,疑似患有二级尘肺病,如今只能依靠制氧机生活。我们找了矿主,希望他能出一部分医药费,但遭到拒绝。对方承认我岳父在他矿上工作过,但并不承认我岳父的肺病是因工作而得。我们不知道怎样获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记者了解到,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相关法规,劳动者如果想获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而申请职业病诊断,应当提供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在现实中,我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分布在煤矿、矿山开采、冶金等行业,这些行业大多是季节性生产,职工多为临时工或季节工,很多劳动者甚至连一份劳动合同都拿不出来,当时的工作场所早就不在,更无法检测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这就导致了职业病患者举证艰难。再加上职业病潜伏期长、发病滞后,如果单位不配合,导致劳动者根本无法出具相关证明。

    体检制度难落实

    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承担本地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工作的机构之一,该中心的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科科长孔繁莲告诉记者:“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是破解职业病患者举证艰难的有效措施,同时也可以有效防止职业病发生,但遗憾的是,职工健康体检制度在企业中的落实也并不顺利。”

    孔繁莲介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包括岗前检查、在岗期间检查和离岗检查3类。“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既是对工人的保护,同时也是对企业的保护,对双方都有利。”孔繁莲举例说,某采矿企业每年都要从各地招用临时工,但总是忽略岗前体检。有一年招用了几十名从外地来的临时工,在岗期间,该企业组织这批工人做体检,有些工人当时就被怀疑患有尘肺病。一年之后,这些人中有人因尘肺病回来讨说法。后经询问,得知他们在很多矿山做过采矿工作,最后无法认定他们在哪家矿山得的病。孔繁莲说:“有些职业病治疗难度大、周期长、耗费甚巨,有时候甚至一例尘肺病能拖垮一个企业。因此,严格的岗前体检、在岗期间体检和离岗体检,可有效帮助企业避免风险。”

    但遗憾的是,无论是企业,还是工人,对职业健康体检制度都不是很热心。企业方面,因为工人都是临时工,体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不愿组织体检;工人方面,很多人担心查出病被辞退而不愿接受检查,因此也不积极。

    农民工成受害主体

    近年来,农民工成为遭受职业病危害的主要群体。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我区共报告各类职业病主要有四大类共计9种352例,其中8个盟市共诊断、报告尘肺病4种224例,以煤工尘肺和矽肺为主,分别占75%、24%,此外还包括水泥尘肺和炭黑尘肺;常见工种有爆破工、采煤工、掘进工、凿岩工等;病例大部分来源于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和乌海市。慢性职业中毒46例,主要是铅及其化合物中毒和汞及其化合物中毒,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最为常见。第三类是生物因素所致职业性病,其中布氏杆菌病36例、森林脑炎34例,均来自于东部区,以呼伦贝尔市为主。第四类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是物理因素所致的噪声性耳聋12例,大部分病例来源于医药制造业及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

    孔繁莲科长告诉记者,《职业病防治法》实施至今已经有11年,但是有不少企业负责人对此一无所知,部分用人单位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存在重生产、重效益,轻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倾向,这种现象在一些乡镇、个体企业中表现尤为突出。

    建议劳动者要学会依法维权

    8月1日,乌海市乌达区朱建新向本报反映,他今年60岁,从1971年到1998年,一直在乌达区某食品公司从事屠宰销售工作27年,1992年被诊断为布鲁氏菌病。他认为自己因工作原因感染布鲁氏菌病,是职业病,多次要求相关部门给他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未果。

    内蒙古荣盛律师事务所的苗荣盛主任认为,劳动者应当明确自己从事的岗位有哪些职业有害因素,如何进行预防。同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用人单位已在劳动合同中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告知。苗荣盛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中应该注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职业病危害的种类,以便将来分清彼此责任,尤其是轻度职业病人更应该确认职业病生成的场所和时间。劳动者在获得相关知情权后,也应该加强自身防护。用人单位如果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相关福利待遇,但是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的是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诊断过程: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通知用人单位提供材料-对材料进行审核-受理诊断-组织专家进行诊断-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控制职业病预防为主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胡润召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多数职业病目前尚无根治手段,一旦患病很难治愈,因此控制职业病危害一定要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抓起。同时拥有自治区政协委员身份的他,在今年自治区两会上,提交了一份关注职业病危害的提案。

    胡润召说:“早在2010年底,我区已累计报告职业病1.2万例,尘肺病约占职业病病人总数的80%,由于一些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专家估计我区每年实际发生的职业病要远远大于报告数量。我区职业病存在危害范围广、职工职业健康体检难、职业病诊断难和监督管理难等问题亟待解决。”胡润召建议,各地要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将职业病防治列入政府考核目标,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职业病防治监管网络。

    询问什么病算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

    卫生监督部门专家:职业危害存在于每个地方,不过是性质、程度不同而已,从科学意义上来讲,只要是职业因素引起的疾病,都应该是职业病。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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