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严格控制影响生态环保的新建水电项目。
福建省政府要求,水电站开发建设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规划环评要求。不符合规划或位于未经规划流域的水电站开发项目,各级各部门不得审批建设。继续严格控制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新建项目,除以防洪、供水、灌溉等为主兼顾发电的水资源开发项目外,未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贸委、水利厅、环保厅联合审查同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出具新建水电站项目相关核准、审批(审查)文件。(记者何祖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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