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湿地保护补偿标准提档 种一亩水稻补400元

2013年08月07日 07:49   来源:新华日报   管小峰 陈永忠

  记者昨从苏州市农委了解到,该市日前出台新政,除大幅提高湿地保护补偿标准外,零散种植的水稻田也首次被纳入生态补偿“笼子”。

  湿地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苏州市2010年出台湿地生态补偿政策,近5万亩连片水稻田、24.55万亩生态公益林、水源地村和生态湿地村列入生态补偿范围。据苏州市农委副主任陈桂娟介绍,为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力度,此次出台的政策,对沿太湖和阳澄湖湿地村的生态补偿,采取分类、分档的办法,细化、提高湿地村的生态补偿标准,综合考虑湖岸线长度、土地面积及村常住人口等因素,对湿地村从原来的每村50万元调整为按每村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3个档次进行补偿,改变了原来不分村域大小的单一标准补偿模式,实现了全市湿地村生态补偿标准分类分档全面提升。经初步审核,全市生态湿地村中,符合100万元补偿标准的有13个,符合80万元补偿标准的有58个,符合60万元补偿标准的有24个。全市市级湿地生态补偿资金达7380万元,比去年增加54%。

  引人注目的是,苏州市沿太湖和阳澄湖零星种植的水稻田,此次也被列入湿地生态补偿范畴。苏州市农委湿地保护站站长冯育青介绍说,水稻田除了可以提供丰富的粮源外,还是最经济的人工湿地。以前的政策是对连片1000亩以上水稻田按200元/亩、连片1万亩以上水稻田按400元/亩的标准予以生态补偿。此次出台的政策则规定,凡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部门确认为需保护的水稻田,按每亩每年400元标准予以生态补偿。“这意味着,太湖和阳澄湖附近零星种植的水稻田也能获得补偿。”

  提高生态补偿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湿地村保护湿地的积极性。位于太湖边的吴中区临湖镇陆舍村,已连续3年得到50万元的湿地村生态补偿资金。此次政策调整后,补偿资金增加到每年60万元,加上人工湿地水稻田生态补偿,全村今年将得到近200万元的生态补偿资金。(朱新法)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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