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省市规划方案上报发改委 多政策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2013年08月08日 09:12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全国主体功能区建设正在全面推进。据介绍,200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主体功能区概念———“分层次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国家层面将选取30%左右的国土,分为国家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4类;其余的国土由省级划定主体功能区。

  全国主体功能区建设正在全面推进。记者获悉,目前已有黑龙江、河北、天津等14个省份向国家发改委上报省级层面的主体功能区建设规划。国家层面将完善多方面相关政策,包括引导优化开发区域提升国际竞争力、促进重点开发区域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提高农产品主产区农产品供给能力、加强禁止开发区域监管、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据介绍,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基于一个基本事实:我国虽然国土辽阔,但人口众多,真正可供开发利用、适宜人们生活居住和生产的空间有限。几十年来的粗放式发展,一些地区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盲目开发,造成环境污染加剧。

  据介绍,200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主体功能区概念———“分层次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科学依据”。2007年9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形成初稿,3年后获通过。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规划》之所以经过长时间酝酿才慎重推出,除了涉及繁琐的核算和制度因素外,还牵涉到各个地区的发展利益,涉及到各个部门政策的调整。

  有关专家和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往的规划更多是以协调经济为主题,而本轮主体功能规划则整体上着眼于“国土空间”中经济、人口、环境等可持续和均衡发展。据了解,全国主体功能区将在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分层次推进。国家层面将选取30%左右的国土,分为国家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4类;其余的国土由省级划定主体功能区。

  “这次推出的几方面政策,总的指向是优化政策组合注重政策合力,要把投资支持等激励政策与空间管制等限制、禁止性措施相结合,引导各类主体功能区把开发和保护更好地结合起来。”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一鸣表示,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多方协作、统筹推进。

  相关政策之一是引导优化开发区域提升国际竞争力。国家将支持开发区域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转变,引导城市集约紧凑、绿色低碳发展,提高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提升参与全球分工与竞争的层次。

  据介绍,一方面,政府将加强对具有竞争优势和市场潜力的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引导,合理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重点开发区域转移,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另一方面,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控制城市建成区蔓延扩张、工业遍地开花和开发区过度分散布局。

  记者了解到,根据《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将构建“核心优化、双轴拓展、多极增长、绿屏保护”的国土开发总体战略格局;发展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加强与港澳地区的产业合作。

  “另外,国家将促进重点开发区域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提高农产品主产区农产品供给能力。”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国家将逐步加大政府投资对农业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向农产品主产区特别是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倾斜。对国家支持的农产品主产区建设项目,适当提高中央政府补助或贴息比例,降低省级政府投资比例,逐步降低市县级政府投资比例。

  国家还将加强禁止开发区域监管,增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服务功能,严禁开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记者注意到,河北、陕西等省的主体功能区规划都提到,在不损害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允许保持适度的旅游和农牧业等活动,支持在旅游、林业等领域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

  同时,国家将探索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生态产品标志等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优先将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中科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樊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实现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走出一条区域协调发展的道路,关键要确立一整套机制和体制,这就需要调整和改革现行的一些政策和制度,其中最核心的是财政和绩效考核。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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